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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建装修工程未登记不得开工

时间:2023-11-19 05:22编辑:admin来源:奥门新浦京集团当前位置:主页 > 奥门新浦京集团花语大全 > 百合花语 >
本文摘要:昨日,市建委公布关于强化公共建筑装饰翻新工程安全性管理的紧急通知,拒绝公建翻新工程建设单位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等申请的同时,迟于于项目动工5个工作日前,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展开项目注册,予以注册,不得动工建设。通报拒绝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建翻新工程实行专责管理,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建翻新工程实行明确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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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市建委公布关于强化公共建筑装饰翻新工程安全性管理的紧急通知,拒绝公建翻新工程建设单位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等申请的同时,迟于于项目动工5个工作日前,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展开项目注册,予以注册,不得动工建设。通报拒绝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建翻新工程实行专责管理,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建翻新工程实行明确管理。

此外,凡投资额在30万元(不含)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(不含)以上,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展开再度翻新工程,也被划入了管理范围。公建翻新工程建设单位展开项目注册时需持《天津市公共建筑装饰翻新工程报告单》和建筑物产权归属于的证明文件,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,应持承建各方证实的竣工验收报告,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展开竣工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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